• 上海卫康控制权模底
  • glasses.com.cn 2008年6月7日 出自:南方报业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 长达20年的中外“婚姻”约定期未满,就生变故。

    5月6日凌晨1点30分,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下达了刑事拘留通知书,上海卫康光学有限公司中方代表、副董事长夏志明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当地公安机关拘捕。本报记者获悉,该案处于刑侦阶段,案情至今尚未明朗。

    值得一提的是,夏被拘前,上海卫康的外方合作者、董事长刘莉莉也被中方告上法庭。2008年3月24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判决,其变相挪用卫康公司资金高达108万元。

    上海卫康成立于1992年,为中外合作企业。该公司在隐形眼镜行业异军突起,销售收入跃进前三甲,在博士伦出事后,曾一度成为行业领军企业。

    事实上,早在2006年,上海卫康最为辉煌和鼎盛时期,其20年的中外合作期未满,纠纷就起。据知情人士透露,纠纷背后,实质是中外方对卫康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合作生变

    据上海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上海卫康由上海华江电器设备总厂(中方)与外资企业信恒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公司性质中外合作企业。

    当时,双方的合作条件为上海华江电器以上南路3245号440平方米厂房作为投入,信恒有限公司出资150万美元,其中105万美元为公司注册资本金,45万美元为公司运营资本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中方委派2名董事,其中之一为夏志明,任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台方有3名董事,其中刘莉莉(持美国护照)担任上海卫康光学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刘朝恒为总经理。

    信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大鹏,刘莉莉和刘朝恒分别为其女儿和儿子。当地人士告诉记者,当初签订的合作条款为今天的变故埋下了隐患。双方当时约定,在利润分配上,中方第一年固定分配25000美元,第二、第三年固定分配38500美元,第四年固定分配46200美元,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20%,其余所有利润归信恒有限公司所有。同时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20年,即从1992年至2012年,合作期满后,合作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亦即外方全部退出。

    上海卫康成立的最初几年,处于起步阶段,经营艰难,双方能够合力同心,共促发展。1997年后,公司开始快速发展,上海卫康逐渐成为中国大陆隐形眼镜行业的前三名,外方投资者获取的利润不断增长。其中,从1998年至2006年,外方从合作公司取得的利润为1971万美元,约合计人民币1.7亿元。2006年,公司年营业额已将近3亿元,超越了国内、国际其他著名品牌,成为行业的领军品牌,2006年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上述当地人士表示,与外方的巨额利润相比,以夏志明为代表的中方合作者,因有双方的合作协议在先,实际上并没有充分分享到企业的高速发展成果。但合作期限到后,中方依据合作条款,将全部拥有合作公司,这是他们最大的希望所在。

    1997年6月,上海卫康投资总额增资至270万美元,注册资本增资为225万美元。10月,外方信恒公司与西萨摩亚国卫京集团(下称卫京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信恒将其在上海卫康的权益转让给卫京集团,该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刘莉莉。转让完成后,其他所有的合作条件不变。

    但到了距合作期满仅剩下几年之际,变故陡生。

    2006年,刘大鹏去世,公司董事长刘莉莉向中方合作者提出,将上海卫康出售,但目前还未找好买家。此时,不仅是上海卫康最为辉煌和鼎盛时期,同时距离合作期满仅剩5年时间。合同一旦期满,卫康的固定资产将完全归中方所有,中外合作企业将成为内资企业,卫康也将成为一个民族品牌。在权衡之后,刘的建议没有得到夏志明等中方合作者的同意。

责任编辑: 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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