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眼镜配戴者的健康,规范我省眼镜行业的行为,省局于2008年4月份组织辽宁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眼镜产品质量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现将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抽检我省境内46家眼镜店的50批次产品,经检验40家眼镜店44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其中,配装眼镜抽查30家眼镜店的30批次样品,合格25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83.3%;老视眼镜抽查20家眼镜店的20批次样品,合格19批次,抽样合格率95 %。
本次监督抽查的不合格项主要有:镜片柱镜顶焦度允差、柱镜轴位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等项目。
二、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1、验光处方定配眼镜(又称配装眼镜)质量略有下降。
本次监督抽查配装眼镜的抽样合格率为83.3%,较2007年监督抽查抽样合格率90.7%相比有所下降。监督抽查不合格项主要为镜片柱镜顶焦度允差、柱镜轴位偏差。
镜片顶焦度允差。顶焦度(又称屈光度俗称度数),超出允许范围,佩戴者会出现视物不清、眼痛、头痛、视力疲劳等很多不良现象,严重时影响佩戴者的视力健康。本次监督抽查该不合格项占总不合格项的三分之一。
柱镜轴位偏差。当人的眼睛有散光时,配镜时要使用柱镜片。柱镜片在配装时必须考虑轴位,眼镜的散光轴位误差表现为镜片安装的轴位与人眼的散光轴位不符。超出允许范围,佩带者会出现双像、视物高低不平或物象不正、头痛、恶心、视力疲劳等现象。本次监督抽查该不合格项占总不合格项的三分之一。
造成这两项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眼镜片的模具不准确或精度不高;二是制造工艺、手段落后;三是使用的计量检测设备落后,或根本不具备必要的计量检测设备。
2、装成老视眼镜(老视眼镜)质量显著提高。
本次监督抽查老视眼镜的抽样合格率为95%,较比2007年监督抽查抽样合格率85.1%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监督抽查不合格项主要为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占总不合格项的50%。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是一项重要指标。此项指标超出允许范围,佩戴者会出现视疲劳、头晕、眼球双胀、斜视等很多不良现象,严重时影响佩戴者的视力健康。
造成该项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缺少必备的加工装配设备或设备老化、精度不高;二是加工装配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较低,不能控制或制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三是没有配备质量检测人员,未能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四是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使用不合格眼镜片(如使用小直径镜片)等。
三、处理意见
1、按照"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的工作原则,省局将对本次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眼镜经销店,加大宣传力度,扶优扶强;对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眼镜经销店,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2、省局委托各市局进行本次眼镜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局要督促眼镜店进行整改,责令其将不合格产品撤下柜台,停止销售。此次监督抽查复检工作由原检验机构进行。对于整改复检不合格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处理工作应在一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