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
泰州市区读者康先生向泰州日报反映,今年1月份,他感觉眼睛不舒服,到普济医院眼科看病。医生给他开了一些眼药,其中有一种叫润舒滴眼液。他回家用了一段时间发现,该滴眼液的有效期截止到3月13日。康先生说,听说滴眼液在有效期到期之前三个月就不能销售了。这种快过期滴眼液能不能销售呢?
答复:
普济医院医务部葛主任说,从医学上讲,由于空气里的细菌等因素,滴眼液开封之后正常只能用一个星期左右,康先生最好不要用这么长时间。另外,滴眼液3月份到期,1月份售出是不存在问题的。
泰州市药监局稽查处一位姓沐的工作人员说,滴眼液在有效期之内都是可以销售的,并没有规定说“滴眼液在有效期到期之前三个月就不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