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镜行业 期待阵痛后的喜悦
  • glasses.com.cn 2008年3月24日 出自:《眼镜导报》 作者:刘京喜

  •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旦职场秩序无章可循,对从业者、用工者以及整个社会来说都将是一大灾难。去年6月29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历经4次审议并大幅修改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表决并高票通过,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可谓众望所归。

    从猿到人的转变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人类社会的每一微小进步,也始终离不开劳动,因此,不管人的身份如何改变,“劳动者”始终是对“一个活着的人”的本质界定,劳动无上光荣,而与之相匹配的劳动关系则促进或阻碍着人类生产力的发展。中国改革开放已历三十余年,社会财富呈几何级数增加,但与此同时,中国职工工资总额由占GDP的15。8%下滑到10。9%,再跌至10。2%,而全国每年受理劳动争议的案件已上升到42万件,其中超过1/3的就是劳动报酬争议。国家适时出台《劳动合同法》,为新形势下解决日益突出的劳资纠纷奠定了法律基础,这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积极性、构建和谐社会势必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石激起千重浪。当前,社会各界从《劳动合同法》是否会导致用工机制的僵化甚至影响中国的投资与就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与广泛讨论,褒贬有之。不可否认,追逐合理的利润是企业前进的永恒动力,而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工资、土地及部分原材料上涨的因素均使企业运营成本在逐年增加,贯彻《劳动合同法》无疑会雪上加霜,对于劳动密集型与尚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企业来说更是不堪重负。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方面,“企”字无“人”便为“止”,高度忠诚的员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另一方面,从制度设计而言,《劳动合同法》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其实也非常有限,一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要付补偿金,二是企业在职工试用期期间要付给劳动者约定工资的80%。归根到底,一些企业之所以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工成本,是因为这些企业过去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而国家也省略了“取之于民”再“用之于民”的程序。如今,《劳动合同法》从社会全局出发优化了盘根错节的劳动关系,充分体现出国家的意志抉择,其权威性不容置疑。

    贯彻《劳动合同法》更要从企业实践与国际竞争的角度去把握。与国际接轨,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过渡,是中国社会面临的一大严峻课题,也是企业增强竞争力的一个必然尺度,这看似“一小步”,却不可能一步到位,但又必须一步一步地做去,否则就会停滞不前,落后挨打。中国加入WTO以后,眼镜行业先后六次遭遇国际贸易壁垒案,其中每每涉及到中国企业的劳动制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速,这是一个迟早要解决的“焊点”。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是尊重劳动本身,就是遵循劳动关系的时代发展规律,就是坚持企业自身的发展道路,明智的企业一定会顺势而上,促进产业升级,从而做得更强,也走得更远。

    没有付出,哪来的收获?学习《劳动合同法》是所有的劳动者思想上与时俱进的一个新起点,贯彻之则是企业为实现强国梦想而有所付出的过程,但阵痛过后,中国社会必将光明无量,喜悦无穷!

责任编辑: 冉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