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6日,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一楼华夏厅灯火辉煌,庄严肃重,上海市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大会在这里隆重召开,同时,上海市第十二批著名商标正式揭晓并举行企业授牌仪式。明月光学持有的“明月”商标榜上有名,公司总经理谢公晚上台接受国家工商总局领导的授牌。
会议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学军主持,出席本次商标推进暨授牌大会的领导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范汉云等领导及上海市政府各委、办、局领导。参加本次会议的还有各社会团体负责同志,授牌企业负责人、中央及上海各主要媒体记者共500余人。
在由国家工商总局领导及上海市领导授牌的商标发展工作推进大会中,“明月”是眼镜行业中唯一被认定为“上海著名商标”的,这正是明月光学兢兢业业,努力拼搏的成果,也体现了明月在诸多上海眼镜企业中的真实地位。上海市著名商标的获得,在明月公司荣誉榜上又描绘了浓重的一笔,标志着企业的综合实力在不断迈进,也体现着公司在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上的辛勤耕耘。
会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方惠萍作了《开创上海商标事业崭新局面,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题报告,报告总结了2003年至2007年以来上海商标发展取得的可喜成绩,提出开创商标事业崭新局面,是构建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需要,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作为企业产品的重要载体,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开展商业竞争、占领市场,获得品牌附加值的重要工具,是现代企业的旗帜和灵魂。一个现代企业如果没有自己的商标,就无法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今天,商标比重已经成为衡量城市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一个城市如果没有一大批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它的发展也终将受制于人。唯有正确认识商标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不断开创商标事业崭新局面,才能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在对上海著名商标企业授牌和大会交流发言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和上海市副市长胡延照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并对上海工商部门商标保护和培育发展工作提出了要求,工商部门将紧紧围绕上海产业发展方向,实施“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战略,切实推进上海商标工作发展。会上,上海市工商局还宣读了本市关于《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商标发展的扶植政策。
近年来,上海市非常重视商标,认为商标与城市发展的互动关系紧密,商标蕴涵着巨大的价值。上海市工商局一直致力于探索创新商标行政监管模式,在全国率先制订《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充分保证“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含金量。申请“上海市著名商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均要满三年以上;商标使用区域广,在国内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广为公众熟知;商标所指的商品质量优秀,并能长期保持稳定;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商标所有人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行业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工商部门、商标管理部门无不良记录,并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注重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出口商品的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拥有较广泛的销售地区。在程序上,申请 “上海市著名商标”需要通过各层级工商部门审核推荐,由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审及调查核实,并多方征询意见,最终由来自各行政职能部门二十多位专家组成的认定委员会评审团以投票打分形式产生认定结果,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