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话展会维权
在近年来的德国展览中,侵权一直是热点和焦点问题。一些没有自主品牌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以及相应指导,在展会上更容易招致侵权的指责,这也是侵权事件日益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
迪特·基尔是德国科隆中级法院法官,1982年起开始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在长达20多年的工作中,基尔法官在审理商标、外观设计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由此在德国知识产权界享有盛名。在中国举办的“德国知识产权法律体制与中国企业的应对措施研讨会”上,基尔法官用亲历案件为中国企业话维权。
外观设计侵权方式常见
据基尔法官介绍,在他所任职的科隆中级法院,一年大约要审理1700~1900件设计知识产权的案件,其中1/3涉及外观设计保护。外观设计包括商标、文字、立体造型甚至颜色等,都收到法律保护。比如,在德国最大的电信运营商使用的是红色的商标,邮局则使用黄色商标,这些颜色的使用都是受到了严格的专利保护的。
基尔法官提醒中国企业,不要以为只有完全相同的商标才会构成侵权,德国法律规定,只要使用的商标与原有商标能造成类似或混淆,产生了交换效应,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侵权。2005年,德国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重大的改革,规定不仅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包装也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改革的主要原因是外观设计专利的门槛比较低、范围小,模仿者只需做一些小小的改动就可以避免被指侵权,尤其是对一些经常使用的东西,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德国进行了这样的改革。
在德国或欧盟注册商标的手续大约需要4~5个月时间,欧盟境内的企业可以自行注册,而欧盟境外的企业必须通过一个代理机构去注册。基尔法官建议中国企业最好找一个代理机构去注册商标,如自己注册比较简单的商标费用大概在500欧元左右,如果商标复杂,费用还会更高。欧盟的专利局、德国专利局都有相应的网页方便中国企业查找资料。
临时禁令“是非”常在
临时禁令的使用频繁,签署的高效,使中国企业在面对时猝不及防,往往有些企业一看到临时禁令就发慌,不知该如何应对,也不管自己产品是否真正侵权,都会被德国人的攻势吓得退避三舍。在这里基尔法官告诉中国企业,不用害怕临时禁令,如有异议应及时上诉。
张经理遇到这样一个难题,他公司的产品已经在中国市场销售多年,偶然间发现德国市场上有一个产品与他的产品非常相似,如果他们的产品要去德国参展就会被使用临时禁令,这使得张经理很为难。对于此种情况,基尔法官指出,如果侵权人对临时禁令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并可以提出赔偿请求,同时侵权人还可向法院提出非侵权诉讼,要求法院裁定终止临时禁令强制执行。如果你能够找到在中国销售多年的证据,来表明你的产品比对方的产品更早进入市场,那就可以证明你的产品并不是伪造的。但需要说明的是,德国法院是依据德国的法律作出决定,中国的证据在德国可能不会有太大的证据效力。
2007年CeBIT展上,由于涉及侵权,很多中国企业的展品被没收,在这场风波中,中国企业损失惨重。如果作为一个参展商,感觉自己的产品有问题,要想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在展品上标明“改产品只用来参展,并不在德国境内销售”字样,这样德国的法院就没有管辖权,这样至少可以保证在参展期间不发生问题。
如果涉嫌侵权的问题是在德国转口,德国海关是有权扣留的。欧盟相关规定,如果产品在原产地和目的地都不受专利保护,那么在转口第页不受专利保护。如果海关扣留了货物,货主可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会在两周内做出是否要没收的裁定。
中国企业要了解的是,临时禁令只是一中诉前的临时措施,并不是最终的裁决。一般在签署临时禁令3~4周后,侵权企业会收到收尾函。收尾函的意思是承认临时禁令的规定,承认侵权。签署收尾函不排除对方以此作为证据进行民事诉讼的可能,但如果不签署收尾函,对方就会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当事情进行到这一步时,费用也会随之增加。因此,企业在做决定时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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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往往希望能通过产品宣传册对企业的所有产品都进行详细介绍,结果造成宣传册大而无当,没有重点,正确的做法是将公司的拳头产品做出详细介绍,其余产品一笔带过即可,宣传册切记要薄而精。
2、选择怎样的人员出国参展?不少企业的负责人只注重短期效益,往往派出由一群销售精英组成的庞大队伍,结果定单是拿回不少,但对于产品的设计、业内最新动向却没有任何突破。应该派遣由销售人员和产品专家组成的混搭队伍,切记博览会不是促销会。
3、展会结束后,国内很多博览会允许参展方将带来的产品打折出售,而习惯了这种待遇的中国企业经常在国际展会上也上演这样的“景观”,殊不知,国外很多展会是不允许在展馆内进行现金交易的,中方企业的“我行我素”给业内同行带来了极不专业的印象,因此切记在结束会展后还是“静悄悄的离开”为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