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3月,我带着自己13岁的小孩去配眼镜。当时去的眼镜店是天河区黄埔大道中员村山顶家乐福内的明廊眼镜店,当时花了300元当场验光并配镜。”陈先生告诉记者,但最近小孩说眼镜看不清楚了,为了保险起见,这次陈先生带着孩子去了中山大学眼科医院,检查结果下来,发现验光的结果与在明廊眼镜店的验光单上的数据差别较大,在医生的推断下,两年前配镜时,左右眼的散光居然验反了!“当年眼镜店配出的结果是,左眼近视100度,无散光;右眼近视100度、散光60度,但现在医院配出的结果是:左眼近视150度,散光75度;右近视200度、轻微散光。当年的左右眼镜配反了。”
但是,当陈先生拿着当年的发票和验光单去眼镜店讨说法,对方说由于时隔两年多,当时配镜的人员已经不在这里工作,当时的情况无法得知,且现在的店长也不是当年的店长,所以问题无法解决。
记者根据陈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找到该眼镜店陈店长,得到的答复是,“如果事情间隔时间比较短,配错了度数可以予以更换,但是这么久了,我没有这个权力处理。”“遇到这样的情况,虽然时隔两年多,但眼镜店负有一定的责任,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法追诉眼镜店的责任。”
广州市工商局12315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在当年就已获悉实情,但没有追究眼镜店的责任,那么现在就已过了有效诉讼期;但是,由于消费者是两年后在医院检查才获悉这一事实,则新的诉讼期应该从获悉时算起。
目前,这一纠纷工商部门已调解失败,消费者正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