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视达”违规开展诊疗服务
  • glasses.com.cn 2007年8月4日 出自:健康时报 作者:王志胜

  • 河南省郑州市张先生:最近,关于宝视达眼镜店开展的“视力复健”活动在河南炒得沸沸扬扬。我也就带着孩子来到郑州航海路宝视达眼镜第16分店接受了自称是台湾视力复健创始人王明昌的诊治。但是有人说,眼镜店不能从事诊疗服务,如果发生事故将很难维权,请问是这样吗?

    记者求证 河南郑州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单至民说,眼镜店应该以验光、配镜为主要经营活动,诊断与治疗则属于医疗机构职权范围。

    郑州市卫生监督所近期曾经抽查过宝视达眼镜第16分店,发现该眼镜店没有卫生许可证,却以坐堂行医的方式开展活动,并且该店的广告宣传上都有“治疗”等仅限医疗机构使用的语言。因此“视力复健”已经超出该店铺的经营范围。

    北京京元律师事务所展曙光律师说,按照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如果宝视达眼镜店没有卫生许可证,那么就不属于医疗机构,公众在非正规医疗机构所受到的医疗伤害,卫生行政部门不能受理其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消费者由此造成事故只能进行民事诉讼,维权之路将很艰难。

责任编辑: 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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