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据在某公司做文案工作的冯小姐反映,由于长时间面对电脑工作,她感觉视力大不如前,于是决定上某眼镜店配一副近视眼镜佩戴,但新配眼镜让她很“受累”。
当时,冯小姐去眼镜店配眼镜时,看到店堂内陈列着许多做工精巧的太阳镜架,冯小姐被其中一副精美的镜架深深吸引了。最终,冯小姐满心欢喜地在验光师傅的帮助下,接受了验光,随该太阳镜架订做了一款茶色镜片,共计350元。几天后,冯小姐如约到该眼镜店取眼镜,试戴当时就感觉很不适应,眼镜店解释这是初戴者的自然反应,过一段时间适应期后就不会了。然而事实并非如眼镜店所解释的。一个月下来,冯小姐只要一戴上这副眼镜就明显感觉不舒服,有晕眩感,而且看地面是凹进去的,脚踩地面感觉很深。冯小姐实在受不了这“累人”的近视眼镜,将眼镜拿回店去询问是否配错度数。验光师傅走进工作室,用仪器摆动了一番,出来告诉冯小姐度数没错,可能是因为冯小姐不习惯新眼镜,并说回去再坚持佩戴一段时间就可能适应了。冯小姐回家后试着适应那副眼镜,可是每次一戴上就出现上述症状,很难受,无奈之下干脆将眼镜搁在一边了。
后来,冯小姐恰巧回了趟家乡,顺便在当地一家熟人开的眼镜店重新检测了那眼镜。师傅仔细测量了冯小姐的镜片后告诉她:“镜的瞳距误差过大,纸上写的是62MM,可是配出来的镜是72MM,戴起来当然难受啦!”师傅还告诉冯小姐,由于容易导致瞳距差距过大,近视镜片严格来说是不能配太阳镜框的。明白了事情原委的冯小姐很生气,认为原来那家眼镜店在销售眼镜时在明知技术上不允许的前提下,却未告知顾客真实情况而给顾客配了镜,应由原眼镜店承担责任。在市消委会的帮助下,最终眼镜店也意识到未能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工作失误,为冯小姐全额退回了350元。
消费提醒:配一副眼镜并不是简单地将镜片和镜架配合在一起,而是要借助高质量的仪器设备,精确的制配技术,通过严格的验光、插片检验等程序进行制配。目前,一些眼镜店质量检验设备不齐全、验光设备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