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验光师和配镜师 须注册才能提供服务
  • glasses.com.cn 2007年7月18日 出自:联合早报网 作者:王慧容 潘星华 陆彩霞 赵琬仪 王阳发 曾坤顺

  • 新加坡为确保国人获得更高水准的眼睛护理、验眼和配镜服务,本地的验光师和配镜师今后必须向同个管理委员会注册,才有资格提供验光和配镜服务。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验光师和配镜师法案。法案生效后,未取得正式资格或未向验光师和配镜师管理委员会注册者不能提供验光和配镜服务,否则将受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

    初犯者将被监禁最长6个月,罚款最高2万5000元,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监禁最长12个月,罚款最高5万元。

    法案将授权新成立的验光师和配镜师管理委员会维持验光师和配镜师服务水平和专业操守的职责。管委会有权批准或拒绝注册申请、鉴定相关的培训课程、对验光师和配镜师的投诉进行调查,并对违例者采取纪律行动。

    近视问题将更严重

    卫生部政务部长王志豪为验光师和配镜师法案提出二读时指出,这是个很重要的立法,尤其因为近视问题在新加坡很普遍。40岁以上的华族成人,有四成患有近视,这比起澳洲的15%和美国的27%高出许多。随着人口老化,新加坡的近视问题将更严重。

    和其他先进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验光和配镜业向来不受管制,多年前,卫生部决定管制验光和配镜业,并开始推出一些新课程和法律条文来让业者为此做好准备。

    新加坡理工学院在1994年推出验光专业文凭课程和配镜证书课程,提升验光师和配镜师的专业水平。卫生部也在隔年推出了隐形眼镜执业法,确保只有受训过的业者才能为公众配戴隐形眼镜。刚通过的验光师和配镜师法案则是加强验光和配镜业管制的第三个重要步骤。

    和大多国家不同的是,在新加坡,验光师和配镜师的职责有所重叠,一些配镜师有从事测量度数的屈光测定(refraction)工作,而验光师也替顾客配镜。

    王志豪说:“在推行管制框架时,我们的基本目标是要确保公众所使用的验光和配镜服务是安全的。当我们把验光师和配镜师划分成两个不同的专业来管制的同时,我们也会考虑到市场现实而避免干扰到这两个专业提供的服务。我们的立法因此允许配镜师在接受合格训练的情况下,继续从事屈光测定工作。”

    根据法案,拥有至少5年经验的配镜师将需要通过技能测验才能获得注册。有至少1年经验并有受承认资格的验光师则可直接注册。

    有2至5年经验的配镜师将需要进修兼职课程,只想配眼镜而不从事屈光测定工作的配镜师也需要通过测验,如果不及格就得上进修课程。

    另一方面,受过训练的配镜师依旧可从事屈光测定,但若对象是8岁以下的孩童,则须由验光师进行。

    经验少于2年的配镜师和此后所有新入行的配镜师,都需要先通过被承认的配镜课程。课程为期9个月到两年,由新加坡工院推出。

    至于经验少过1年的验光师,则只能获得临时注册,在受监督的环境下工作1年后,才可完全受承认。

    已经注册的隐形眼镜业者可自动注册为配镜师。拥有相关资格和经验的业者也可注册成为验光师。

    多名议员在国会中发表对此法案支持的言论,但同时也关注立法管制业者所将带来的影响。蓝彬明医生(宏茂桥集选区)和林伟杰医生(三巴旺集选区)就分别提出,那些不谙英语和年长的验光师和配镜师,虽然有充足的经验,但未必能通过当局的注册要求。

    对此,王志豪表示他们要通过的是以实践为主的技能测试,能让他们发挥能力,并不会失去优势。

    至于立法管制是否会造成业者注册与培训成本增加而最终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王志豪指出,验光师和配镜师管理委员会将只会执行必要的管制,而不会任意抬高费用。

    有多年经验的配镜师张立强(35岁)也对新的法案表示支持。他说:“本地一直相当缺乏配镜师的培训管道,人们都把配镜师的职务当成推销员的工作。立法管制将有助于提升配镜师的地位,同时淘汰不合格者。”

责任编辑: 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