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莞质监局介绍,国家对包括眼镜、建筑外窗在内的86类重要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凡是列入生产许可证制度目录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和销售,否则将由质监部门责令其停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与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但截至目前,全市需办理生产许可证的眼镜和建筑外窗企业共有100多家,仅有44家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取证率为44%。莞质监局有关人员表示,将从今年8月1日起,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的企业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