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首个眼镜召回制度有望上半年实施
  • glasses.com.cn 2007年4月7日 出自:产经网-消费日报 作者:佚名

  •   本报综合报道日前,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质量技监局获悉,由该局制定的我国第一份缺陷眼镜召回管理办法——《成都市缺陷眼镜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进入公开征集意见阶段。

      眼镜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眼镜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特别是眼睛的健康。据悉,《规定》所称缺陷眼镜,是指不符合有关眼镜安全规定和标准,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眼镜。《规定》中对缺陷眼镜的判定,列举五种情况,只要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存在,都将被判定为缺陷眼镜。这五种情况是,一、屈光度、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光学中心水平互差,柱镜轴位偏差等五项误差中的任何一项;二、批量镜架脱焊或脱落;三、批量佩戴后致使皮肤眼睛病变;四、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验配的眼镜,且对消费者视力健康造成损害的;五、其他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眼镜。

      另外,对于召回的眼镜,企业必须定点存放,并准确记录召回眼镜的批号和数量,由企业和质量技监部门共同销毁。

      目前,为保证公平公正,成都市质量技监局将专门聘请光学、眼镜协会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眼镜召回事项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是否属于缺陷眼镜进行技术评价。在获得专家组的评价结论后,对于上述五类问题眼镜,将通过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公告召回三种方式进行处理。

      据成都市质量技监局法规宣传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社会各界对《缺陷眼镜召回规定(征求意见稿)》内容没有异议,该规定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实施。届时,广大消费者在眼镜消费领域将有坚强的维权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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